重庆市为明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的文件精神和市教委关于落实教育部手机管理规定的工作要求、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将我校关于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手机使用规定:
1、学生不得将智能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要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要求申请理由充分,由班主任、年级和学校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将只有通话短信功能的非智能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进入校园后,手机必须上交班主任保管,正常教学活动期间严禁携带、使用任何类型的手机;走读生在晚自习放学后发放手机,住校生在周末放学时发放手机。
3、行课期间严禁携带、使用手机。学校教职员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收缴手机并通知相关的班主任或级部主任。
4、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凡发现携带手机进入考室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5、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不允许私自乱接电源,不允许在教室、寝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7、行课期间,学生和家长有通话需求的,可通过班主任或学校门卫座机电话正常沟通交流,亦可在学校安装的公用通话装置进行电话沟通。
8、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9、老师和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二、违规使用手机处理程序及惩戒条例
1、如果第一次带手机进校园,情节较轻,可以批评教育,联系家长,放学后将手机交给学生带回家;
2、第一次带手机进校园,但情节较为严重,除批评教育外,还需要代管手机。(就需要责任人做好一系列流程。其中,对违规行为的手机管理,包括取得手机、代管手机、领回手机、追踪教育四个环节,如果可能的话,每一步留有相应的书面或电子证据,能够极大地规避各种风险)
(1)取得手机
作为责任人,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取得学生手机时要注意安抚学生,防止发生意外,告知学生,不是没收手机,而是代管,放学后会返还。取得手机后,任课教师应尽快将手机转交给班主任,如果是班主任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就自行管理。
(2)代管手机
班主任在代管手机的过程中,要注意三件事。第一,要取出SIM卡,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尤其是隐私权。第二,在程序上,最好给学生开具代管收据,表明自己在履行作为班主任的管理职责。第三,要注意妥善保管手机。
(3)领回手机
由家长来学校领回,并让家长出具收条。
(4)追踪教育
要做好事后的追踪工作,包括追踪教育与谈话记录。
3、在校内违规使用手机者达2次,班主任要责令写出书面反思,手机交由父母处理,取消该生本学年所有评优资格,并予以年级通报批评,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
4、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的,拒绝交出手机的,多次违反学校关于手机管理规定的,除了强制代管理手机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该生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重庆市为明学校
2021年9月1日